判:区别。比喻两者显然相反,互不相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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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·钱泳《履园丛话·谭诗·总论》:“沈归愚宗伯与袁简斋太史论诗,判若水火。”
若各存意见,则依附之小人,遂至妄为揣摩,群相附和,渐至判若水火。 ★《清朝野史大观》卷三
❶ 像水与火那样,互不相容。
英 completely different;
❶ 谓显然相反,互不相容。
引 明 方孝孺 《慎思堂铭》:“为休为祥,为兇为祸,所思一殊,判若水火。”
四字成语